1)自本学期期末考试起,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在试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请系部教研室做好试卷的审核工作。
2)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教务处,在提交试卷的同时请注明该试卷的使用班级。(注:本学期第二十周考试的试卷,务必在第十八周的周三之前提交,其它周的考试试卷请在考试前一周的周三之前提交)
3)请监考老师在领取试卷时签名,并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签名后登记。
4)请阅卷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当天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成绩。(注:领取试卷时请清点试卷份数,并签名。)
5) 提交成绩形式包括网上录入和学生成绩登记表。其中成绩登记表和已批改的试卷皆按班级所在系进行提交。最后由系部秘书按班级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将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已批改的试卷保存在各系部。(注:本学期第二十周考试课程的学生成绩提交时间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其它考试课程的成绩提交时间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年12月22日